基础信息
标准号:HJ 983-2018
发布日期:2018-11-27
实施日期:2019-01-01
制修订:制定
中国标准分类号:z
国际标准分类号:01.040.13
技术归口:生态环境部
批准发布部门:生态环境部
行业分类:水利、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
标准类别:环保标准
备案信息
备案号:71628-2020
备案日期:2020-04-04
备案月报:2020年第4号(总第240号)
适用范围
本标准适用于有色金属冶炼业新(改、扩)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源强核算。本标准适用于有色金属冶炼业正常和非正常排放时源强核算,不适用于突发泄漏、火灾、爆炸等事故情况下的源强核算。本标准适用于铜、铝、铅、锌、镍、钴、锡、锑、汞、镁、钛等有色金属冶炼生产过程的废气、废水、噪声、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,不适用于独立的再生有色金属冶炼和二次资源综合回收等生产过程。执行GB 13223 的锅炉污染源源强按照HJ 888进行核算;执行GB 13271 的锅炉污染源源强按照锅炉的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核算。
起草单位
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
起草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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